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外墙及室内防水施工之前,周边基坑回填土之前应及时进行结构试水试验。试水试验的目的及是查结构的自防水性能,同时也是查结构的气密性能。 

2、试水之前,施工单位须先写试水报告,报市人防办工程处批准,批准备案后试水方可进行。 

3、试水部位:外墙和口部。 其中外墙试水长度不得小于外墙总周长的1/10,具体位置有市人防办指定,一般要求是谁是装在外墙的外侧(即迎水面),人在人防工程内来观查。特殊情况下,如室外的确无法存水或边坡特别危险时,也可以将水装在外墙内侧(即背水面),人在人防工程外来观查。 口部试水数量不得小于总数量的1/2,一般选择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等房间。 以上两种试水的灌水高度都应平工程内顶板出的梁面标高,观查时间不得少于7天。 

4、试水满7天之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市人防办、区人防办、质监站三方到场检查验收。 特别强调:外墙防水施工必须等到试水结束后,且试水合格之后方可进行,而且不能将顺序搞倒,否则起不到试水的作用。外墙的防水队伍还需有防水施工资质。人防办对试水还有一个专门的质检表格,要认真填写。 

5、试水合格且具备条件之后,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市人防办、区人防办、市质监站综合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七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的结构验收。 须说明的是:施工单位应出具结构竣工报告,而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评估报告,否则不能验收。市人防办对结构验收也有一个专门的质检表格,要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