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8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1-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1-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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