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2、提供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详见附件);

3、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

附件:武汉市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要求

一、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审中标通知书原件,交合同复印件)

1、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规划许可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2、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4、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5、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构成资料,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7、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8、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

三、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审中标通知书原件,交合同复印件)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