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进场安排专人验收,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等必须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报告。

(1)水泥: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水泥进场后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如因受潮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等情况,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宜用中砂,并过5mm孔径的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3)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配置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外加剂:凡在砂浆中掺和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应有产品质量证明,并应在厂内存放5d后才能出厂,砌块应保证较好的外形尺寸。对严重缺棱掉角(大于50mm)的砌块,材料部门应拒收退回。

(6)砌块参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制作是以水泥、石灰、石膏和粉煤灰作为原料,经铝粉发泡,高温高压养护8~12小时而成多孔状加气砌块。制作和加工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 1968-1977)各项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