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中2-6条进行。
5、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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