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2月19日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在表3中增加1×7结构21.60mm规格钢绞线的规定,具体如下:
钢绞线结构 |
公称直径 Dn/mm |
直径允许 偏差/mm |
钢绞线参考 截面积 Sn/mm2 |
每米钢绞线 参考质量/(g/m) |
中心钢丝直径do加大范围/% 不小于 |
1×7 |
21.60 |
+0.40 -0.20 |
285 |
2 237 |
2.5 |
二、在表6中增加1×7结构21.60mm规格钢绞线的力学性能规定,具体如下:
钢绞线结构 |
钢绞线 公称直径Dn/mm |
抗拉强度Rm/MPa 不小于 |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Fm/kN 不小于 |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Fp0.2/kN 不小于 |
最大力总伸长率(Lo≥500mm) Agt/% 不小于 |
应力松弛性能 |
|
初始负荷相当于公称最大力的百分数/% |
1000h后应力松弛率r/% 不大于 |
||||||
1×7 |
21.60 |
1770 |
504 |
454 |
3.5
|
60 70 80 |
1.0 2.5 4.5 |
1860 |
530 |
477 |
三、将6.6条“盘径:钢绞线盘卷内径不小于750mm,卷宽为750mm±50mm,或600mm±50mm。供方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盘卷尺寸。”更改为:“盘卷尺寸:21.60mm规格的钢绞线盘卷内径应不小于1100mm,卷宽为750mm±50mm;其他规格的钢绞线盘卷内径不小于750mm,卷宽为750mm±50mm或600mm±50mm。供方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盘卷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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