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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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花 |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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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销售面积 |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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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租) |
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或出租)给境外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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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个人 |
是指实际销售给国内私人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外销中销售给个人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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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面积 |
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同时统计为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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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面积 |
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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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住宅 |
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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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房 |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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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房 |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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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起价 |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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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均价 |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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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商品房 |
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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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层式商品房 |
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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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商品房 |
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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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NHOUSE |
也叫联排别墅,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系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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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空间 |
最早是由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提出。其本意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以达到室内外融和的目的,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檐下等。也可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绿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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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住宅 |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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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所 |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以上一般都是对业主免费或少量收费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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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飘窗 |
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从而使人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大限度地感受自然、亲近自然,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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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 |
中空玻璃是对传统单玻璃门窗的革新,是现代门窗生产中的一项新的玻璃加工技术,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中空玻璃",这种技术的运用使门窗的隔音、阻热、密封、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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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价 |
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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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 价 |
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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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一平 |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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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一平 |
是指土地具备上水、雨污水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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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证 |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开工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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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式服务公寓 |
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它是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除了提供传统酒店的各项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向住客提供家庭式的居住布局、家居式的服务,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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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 智能家居布线系统 |
是一种物理网络系统建立在国际标准之上,以 TIA/EIA 570A 为核心,以每户为单位,支持家庭和小区内所有弱电(电话、电脑、视频、BA)地应用,由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和连接配件组成,所有的连接均端接于分布在每个房间的通讯插座和面板,并可简单地自动连接相关设备,如电脑、电视、传真、防盗警报系统等,为每一户成员提供安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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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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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空间 |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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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 室 |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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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厅) |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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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房 |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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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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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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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型 |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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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高 |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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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净高 |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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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间 |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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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进深 |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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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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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台 |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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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道 |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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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 橱 |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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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 龛 |
利用墙体厚度的局部空间,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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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 柜 |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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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层住宅 |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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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廊 |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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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房屋 |
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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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 楼 |
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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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 楼 |
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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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房屋 |
指整楼设计分割为由多个可独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种特定功能的共用部位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综合楼等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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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 |
是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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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 |
泛指联接房屋墙体以外,有围护结构和台面,作为通道的建筑物。一般不具备构成“房屋”的相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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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廊 |
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回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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檐 廊 |
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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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 廊 |
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无支柱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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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廊 |
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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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廊 |
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如门斗、雨罩、雨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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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 台 |
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封闭阳台;根据其与主墙体的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根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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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阳台 |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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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封闭阳台 |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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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阳台 |
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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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阳台 |
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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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阳台 |
房屋一层的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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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阳台 |
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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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层数 |
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房屋所在层数系指房屋的层次,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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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上层数 |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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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下层数 |
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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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层 |
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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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层 |
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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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层(夹层) |
指介于自然层之间的夹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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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层 |
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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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 |
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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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层数 |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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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层 |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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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层 |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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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备)转换层 |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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