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5.1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国际上有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以及超声法等。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用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
5.1.3抽样要求: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单选)
2.钻芯法
(2)试验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是非)
(3)取样方法:应随机抽取结构的构件或结构的局部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部位或附近钻取。
5.1.4技术要求:
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精度优于回弹法,对检测结构有争议时,宜采用钻芯法复核测评定。
2、当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经检测后,得出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3、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5.2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中规定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味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构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构,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有怀疑或有争议。
目前现场检验砌筑砂浆强度主要采用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回弹法、点荷法、贯入法等方法。(多选)
5.2.3抽样要求:
1、筒压法
(3)取样方法:在每一测区内,从距墙表面20mm以内的水平灰缝中凿取砂浆约4000g,砂浆片、块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mm。每个测区的砂浆样品应分别放置并编号,不得混淆。(单选)
5.2.5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1、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和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委托单位名称;
(2)结构或构件检测原因;
(3)检测和报告日期;
(4)被测结构或构件名称,砌筑砂浆的设计强度等级、成型日期和品种;
(5)结构或构件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如按批评定还应给出抗压强度平均值、最小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6)检测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名及相关报告章。
5.3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碎的方法进行校核。
5.3.3抽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梁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取样方法:在选定的板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在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5.4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检验等三项,其中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5.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和方法:成批生产的多孔板,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数量: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块多孔板作为试件进行检验。P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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