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要求,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1 一般规定
9.1.1 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9.1.2 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9.1.3 对砂、石子、水泥、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施工前检验
9.2.1 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9.2.2 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成品桩应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外观质量及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2 应对接桩用焊条、压桩用压力表等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9.2.3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2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2.5的要求。
9.3 施工检验
9.3.1 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打入(静压)深度、停锤标准、静压终止压力值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
3 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等。
9.3.2 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灌注混凝土前,应按照本规范第6章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进行检验;
2 应对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质量检测、检查记录;
3 干作业条件下成孔后应对大直径桩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9.3.3 对于沉管灌注桩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宜按本规范第9.1.1~9.3.2条有关项目进行。
9.3.4 对于挤土预制桩和挤土灌注桩,施工过程均应对桩顶和地面土体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系统观测;若发现异常,应采取复打、复压、引孔、设置排水措施及调整沉桩速率等措施。
9.4施工后检验
9.4.1 根据不同桩型应按本规范表6.2.4及表7.4.5规定检查成桩桩位偏差。
9.4.2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9.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应根据桩基设计等级、本工程施工前取得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因素,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确定:
1 工程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异常时;
2 施工前工程未按本规范第5.3.1条规定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 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
9.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1 除本规范第9.4.3条规定条件外的桩基;
2 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9.4.5 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等级检验外,尚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确定。
9.4.6 对专用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测。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9.5.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基桩的验收应待基桩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9.5.2 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书;
5 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等产品的合格证;
6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8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10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9.5.3 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 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 桩头与承台防水构造及施工质量;
4 承台厚度、长度和宽度的量测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9.5.4 承台工程验收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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