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防火涂料有室内薄型,室内超薄型,室内厚型,室外超薄型,室外薄型钢,室外厚型钢六种。
按照《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准型式认可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室内、室外超薄型和室内、室外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认可标志位置在包装桶正面的右上方,室内、室外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认可标志位置在包装的右上方。
室内薄型超薄型的检验项目包括:
a)在容器中的状态
b)干燥时间(表干)
c)外观与颜色
d)初期干燥抗裂性
e)粘结强度
f) 耐水性
g) 耐冷热循环性
h)耐火性能
室内厚型的检验项目包括:
a)在容器中的状态
b)干燥时间(表干)
c)初期干燥抗裂性
d)粘结强度
e) 抗压强度
f) 干密度
g) 耐水性
h)耐冷热循环性
i)耐火性能
室外薄型和超薄型的检验项目:
a)在容器中的状态
b)干燥时间(表干)
c)外观与颜色
d)初期干燥抗裂性
e)粘结强度
f) 耐曝热性
g) 耐湿热性
h)耐冻融循环性
i) 耐酸性
j) 耐碱性
k) 耐盐雾腐蚀性
l)耐火性能
室外厚型的检验项目:
a)在容器中的状态
b)干燥时间(表干)
c)初期干燥抗裂性
d)粘结强度
e) 抗压强度
f) 干密度
g) 耐曝热性
h) 耐湿热性
i)耐冻融循环性
j) 耐酸性
k) 耐碱性
l) 耐盐雾腐蚀性
m)耐火性能
综合评判标准
1 各类钢结构防火涂料分别按对应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2 钢结构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不合格属A,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允许出现少量B类缺陷和C类轻缺陷,当室内(超薄型、薄型、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B≤1且B+C≤3,室外(超薄型、薄型、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B≤2且B+C≤4时,亦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需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除耐火性能外,其它不合格项允许加倍复检,加倍检验后,符合判定条件的仍可判为合格。
3 耐火性能试验:当涂层厚度小于标准规定值时,若耐火极限大于标准规定时间,可判定其耐火性能合格,若耐火极限小于标准规定时间,在检验报告结论中写明涂层厚度和耐火极限时间,对耐火性能项目不作判定。当涂层厚度大于标准规定值时,若耐火极限大于标准规定时间,在检验报告结论中写明涂层厚度和耐火极限时间,对耐火性能项目不作判定,若耐火极限小于标准规定时间,在检验报告结论中应判定耐火性能不合格。
4 若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时未采用防锈措施,则应增加腐蚀性判定,在备注中说明,但不参与产品质量判定。
5 对于室内、外薄型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连续三个批次生产的产品,申请方自检结果均为不合格者,要求申请方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六个月后向评定中心重新提出型式认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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