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规定

1、禁止的行为:(核心:不允许的行为

   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或砼墙体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⑤、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限制的行为:(核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行为)(浏览)

   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②、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③、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④、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⑥、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