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构)筑物基坑均应先有施工单位自检,然后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①、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②、基础施工图结构总说明

   ③、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④、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3、无法验槽的情况:

   ①、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②、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③、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④、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⑤、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4、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5、推迟验槽的情况:

   ①、设计所使用承载力持力层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②、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③、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6、验槽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査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③、检査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④、检査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⑤、检査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7、验槽方法:

   ①、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②、钎探法钢钎的打入分人工机械两种。

     人工: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

     机械: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③、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梅花形,间距1.5m分布,深度为2.1m

   ④、钎探后的孔要用灌实。

   ⑤、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8、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①、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②、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③、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④、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