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7〕50

各区建设局(城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关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附着)、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含提升、下降)活动的单位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使用经本单位自主研发,具备住建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的产品。

三、我市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登记等相关业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相关单位应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登录“武汉市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平台”上传相关资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明。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严格管理程序,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本文自2017年3月20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有不符之处的,按本文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