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房主要包括宿舍、办公用房等,此外施工现场还有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原则,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平方米。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三)组合建造功能用房的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较多,且其布置受现场条件制约多,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可按以下规定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现场办公用房、宿舍不宜组合建造。如现场办公用房与宿舍的规模不大,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米,可组合建造。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组合建造;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厨房操作间可组合建造。

4、会议室宜与办公用房可组合建造;文化娱乐室、培训室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餐厅与办公用房或宿舍可组合建造。

5、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用房,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