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用于汽车、飞机和特种建筑物的门窗等。

(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六)室内隔断、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十)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