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自然资规发〔2021〕42号)

各区(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执法支队、勘测院:
  为深化建筑规划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受理的建设项目,在建筑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于日照影响评价、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及绘制建筑核位红线图等四个审查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发区以及新城区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主体及内容
  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通过告知书向行政相对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和项目设计机构告知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行政相对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和项目设计机构收到告知书,可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取代实体审查,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管
  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复核工作在行政许可行为作出后,项目放线前,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指标审查,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批后监管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日照分析由批后监管部门会同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双随机”方式开展。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审批部门负责及时处置。
  对建设单位、个人或设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做出的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市局及中心城区各分局将参照国家、省、市关于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规划方案审查事项告知书(市局用样本)
  2.规划方案日照影响评价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3.规划方案规划指标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4.规划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5.规划方案建筑核位红线图审查事项承诺书(市局用样本)
  6.规划方案武汉市建筑核位红线图绘制标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