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只有两组砂浆试块时如何评定验收批?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注1中规定:“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f2,m)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f2)。”这其中对出现两组试块时的情况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某砖混结构住宅楼基础砌体设计为M10水泥砂浆,只留置两组试块,其抗压强度代表值分别为12.6MPa、9.4MPa。f2,m=11.0MPa≥f2;f2,min=9.4MPa≥0.75f2,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是否能判定该验收批的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呢? 



笔者认为,只留置两组砂浆试块,样本数量偏少代表性差,而且砂浆强度变异性较大,为从严控制砌体质量,应该按照只有一组试块的规定来执行。所以,当只有两组砂浆试块时,其抗压强度代表值应同时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f2),上例中有一组为9.4MPa<f2,应判该验收批砂浆强度不合格。 



对于该部位的砌体质量,可以依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或者《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最后视其结果,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5.0.6条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