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验收

验收准备:材料员每月应向仓库保管员发出一份材料采购计划和大宗材料订货合同,材料到货前,材料员通知仓库保管员准备好存放地点、遮垫材料、搬运、装卸、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对易燃、易爆、易损、易冻、有腐蚀性等特殊材料要有防护措施。

核对凭证:材料到货后,材料员应核对订货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等,并将资料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入库检验凭证。

入库检验:仓库保管员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方法对材料进行入库验收(方法有:计量,检尺,检斤,求积,理论换算或清点数量),并对照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会同相应专业工程师对所购材料进行验证,其包括:质量标识、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包装等。

不合格品处理:当质量不合格、规格或包装不合要求时,应对其作出标识、单独存放并做好记录,由材料员与供应商交涉退赔。在交涉期间,材料要妥善保管。

对数量差,在规定磅差以内,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磅差部分,按实做好记录,报材料部处理,处理前,不得动用。

(2) 材料入库

按上述验收程序实施后,材料员将验收单交给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对材料名称、材质、标记、规格、数量以及包装完整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根据验收单登账,立卡,建立材料档案。

(3) 材料贮存

仓库保管员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随同与其对应的材料一同保管,做到“四相符”:即保证所保管材料的账、卡、物及质量保证文件相符。材料存放布局要合理,实行“四号定位”,即库号(区号)、架号(点号)、层号(排号)和位号定位;按材料种类分库(区)、按材质分架(点)、按规格品种分层(排)、分位,并作出明显标记;按照“五、十为伍”原则成堆、成方、成层、成行摆放。

(4) 材料出库

项目应建立限额领料制度,材料使用单位材料员根据材料使用计划表认真填写领用单,写明材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要写明图号、箱号、部件号),经有关人员审批,交仓库保管员核发,但设备发放应专项专用,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不准拆套发放。

材料员根据领料单登帐(在库存材料台帐上削减库存量)。仓库保管员按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必要的标记移植应在材料发放的同时进行,以确保发出的及剩余的材料上有相应的质量标记。

(5) 材料退库

凡是工地节余的材料或较长时间不再使用的材料一般都应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