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