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第3.1.1 条 钢结构防火喷涂保护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施工队施工。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3.1.2 条 当钢结构安装就位, 与其相连的吊杆、马道、管架及其他相关连的构件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施工。

  第3.1.3 条 施工前 ,钢结构表面应除锈,并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防锈处理。除锈和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中有关规定。

  第3.1.4 条 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第 3.1.5条 施工防火涂料应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 施工时,对不需作防火保护的部位和其他物件应进行遮蔽保护,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

  第3.1.6 条 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 空气应流通。 当风速大于 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质量要求


  第3.2.1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第3.2.2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第3.2.3条 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第3.2.4条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3.3.1 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底涂层(或主涂层)宜采用重力式喷枪喷涂,其压力约0.4MPa。为局部修补和小面积施工,可用手工抹涂。面层装饰涂料可刚涂、喷涂或滚涂。

  第 3.3.2条 双组份装的涂料,应按说明书规定在现场调配;单组份装的涂料也应充分搅拌。 喷涂后, 不应发生流淌和下坠。

  第3.3.3 条 底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当钢基材表面除锈和防锈处理符合要求,尘土等杂物清除干净后方可施工。

  二、 底层一般喷2~3遍, 每遍喷涂厚度不应超过2.5mm, 必须在前一遍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

  三、喷涂时应确保涂层完全闭合,轮廓清晰。

  四、 操作者要携带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并确保喷涂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

  五、 当设计要求涂层表面要平整光滑时,应对最后一遍涂层作抹平处理,确保外表面均匀平整。

  第3.3.4 条 面涂层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当底层厚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基本干燥后,方可施工面层。

  二、 面层一般涂饰1~2次,并应全部覆盖底层。涂料用量为0.5~1kg/㎡。

  三、 面层应颜色均匀,接槎平整。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3.4.1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 空气压力为0.4~0.6Mpa,喷枪口直径宜为6~10mm。

  第 3.4.2条 配料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并使稠度适宜,边配边用。

  第3.4.3条 喷涂施工应分遍完成 每遍喷涂厚度宜为5~10mm,必须在前一遍基本干燥或固化后,再喷涂后一遍。喷涂保护方式,喷涂遍数与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

  第3.4.4条 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直到符合设计规定的厚度,方可停止喷涂。

  第3.4.5条 喷涂后的涂层,应剔除乳突,确保均匀平整。

  第3.4.6条 当防火涂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喷:

  一、 涂层干燥固化不好,粘结不牢或粉化、空鼓、脱落时。

  二 、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时。

  三 、涂层表面有浮浆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时

  四 、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时,或涂层厚度虽大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 但未达到规定厚度的涂层之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 时。